社保知识天天学,小龙虾每日分享第1101期,欢迎关注!
年金作为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涵盖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两部分。
最近,有位网友询问:他的单位要求他补缴2008年至2014年的职业年金。
需要明确的是,自2014年养老金制度变革后,体制内员工新增了职业年金这一部分。
换言之,职业年金的缴费起始年份应为2014年,那么2008年的补缴又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以下信息:
地点:河南省;
文件依据:《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年金补缴时段:从参加工作至2014年。
职业年金补缴是什么?
简而言之,职业年金由个人缴纳4%,单位缴纳8%,均计入个人账户。
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缴纳的4%确实计入了个人账户,而单位缴纳的8%则是名义上的记账,开发一个手机软件需要多少钱并未实际入账。
当遇到离职、退休等情况,需要使用这笔资金时,就需要将这部分资金实际入账,即进行职业年金补缴。
具体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虽然是2017年的文件,但执行时间从2014年开始。
如何进行职业年金补缴
实际上,只需将单位应缴部分通过财政转入即可,可能还需计算几年的利息。
职业年金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说“视同缴费年限”不太准确,只是类似的概念。
从河南的职业年金补缴公式可以看出:补缴年限并非从2014年算起,而是从参加工作时开始计算。
例如:某人在2014年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20年,2014年9月的工资为5000元,2021年12月辞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职业年金补缴金额=5000元的基本工资×25年的改革前工作年限×12个月×12%的比例×7年的记账利率(1+5%)^7=25.32万元。
实际上,虽然参保人员只缴纳了7年的职业年金,但职业年金补缴却是按25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的!(别忘了账户里本身还有一定金额!)